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扩链剂、23000吨热稳定剂、
35000吨抗氧剂项目(一期)
公众参与说明
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扩链剂、23000吨热稳定剂、35000吨抗氧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说明
1 概述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通过对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扩链剂、23000吨热稳定剂、35000吨抗氧剂项目(一期)及所在区域有关环境问题的调查,获取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调查形式主要包括:张贴信息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收集调查表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本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等要求,根据上面规定,本项目将一次和二次公示合并在第二次一并在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
2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在报告书基本内容编制完成以后,我单位于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2日通过网络和报纸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2.2 公示方式
2.2.1 网络
我单位于2020年11月4日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发布了公众参与公告,并附公众调查表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链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截图如下:
2.2.2 报纸
我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1月12日在《泰安日报》登了公众参与公告,5个工作日内完成两次公示。《泰安日报》报纸属于泰安市当地知名公共纸质媒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报纸公示照片如下:
第一次报纸公示(2020.11.6)
第二次报纸公示(2020.11.9)
2.3查阅情况
公示期间,我公司在会议室设置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场所,供公众前来查阅。
2.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3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周边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未有反对意见。
4 报批前公开情况
4.1公开内容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送审稿,并于2020年11月12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报批前信息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令第4号)中规定的时间、途经及内容要求。
4.2公开方式
2020年11月12日在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报批前信息公开
报批前信息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报批前信息公开网络公示链接:/
5.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年产1000吨扩链剂、23000吨热稳定剂、35000吨抗氧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扩链剂、23000吨热稳定剂、35000吨抗氧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