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抗氧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扩大产品种类,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促进企业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企业拟在泰安岱岳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抗氧剂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抗氧剂300生产线进行技改,增加产品抗氧剂300-1和300-2,改造完成后,可年产抗氧剂1200吨,副产盐酸716t/a,副产次氯酸钠溶液40吨;同时新增一条添加剂ST-420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添加剂ST-420 2300吨,副产盐酸214吨/年,副产次氯酸钠溶液10吨;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综合楼以及公用设施、环保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内进行调剂,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333天,项目建设周期约6个月。
项目已进行备案,备案号:2307-370900-07-02-700136。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项目产品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
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等。
本项目设备内挥发废气、过滤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精馏废气等工艺有机废气以及罐区有机废气,均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RTO”处理,处理后由排气筒P1(高30m、内径1.2m)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的要求。
氯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碱吸收处理后,由排气筒P2(高25m、内径0.35m)排放。硫代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P3(高25m、内径0.15m)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的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P4(高15m、内径0.7m)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罐区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化验室废气。经采取合理措施后,预计项目厂界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二级标准的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管线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等。本项目废水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漕河。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水水质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新增噪声源为真空泵、离心机、空压制氮机和冷冻机组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过滤滤渣及滤袋、浮渣(油)、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包装物、废布袋、实验废物及在线废液、真空废液、废活性炭等,均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AyIy8u_ur715ER36bu97A?pwd=8hnt
提取码:8hnt
报告书: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jUD0Gd1pWwusILjCpUKPQ?pwd=adnr
提取码:adnr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总
联系电话:13671604133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西尼尔(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